在ISO10012标准“引言”中提出:
组织有责任规定测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决定所需的控制程序作为其整个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除非经过认同,本标准不拟增加、节略或代替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遵从本标准的要求有利于满足其他标准中规定的测量和测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例如,GB/T19001-2000的第7.6条款和GB/T24001-1996的第4.5.1条款。在ISO10012标准“第1条 范围”中还提出:
本标准不拟作为用于证明符合GB/T19001、GB/T24001和任何其他标准的必要条件。相关可以允许在认证活动中使用本标准作为满足测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输入。
本标准不拟替代或增加GB/T15481(idt ISO/IEC17025)标准的要求。
归纳起来:
1.当企业、顾客、行业主管部门、立法和执法机构愿意或规定在认证或注册活动中使用ISO10012标准时,可以将ISO10012标准作为体系满足测量要求的标准或依据进行认证或注册;
2.建立一个有效的测量管理体系,将有助于企业对其他标准的采用,如ISO9001标准(GB/T19001-2000的第7.6条款)和ISO14000标准(GB/T24001-1996的第4.5.1条款)中对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
3.按ISO10012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不试图替代ISO17025的要求,因为有些影响测量结果的具体要素由其他标准和指南规定,如测量方法的细节、人员能力和实验室间比对等在ISO17025标准中有更详细的规定;
4.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不拟作为用于证明符合GB/T19001、GB/T24001和任何其他标准的必要条件。除非经过认同,本标准不拟增加、节略或代替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5.经过认同,企业采用其他标准建立质量、环保、安全等体系时,对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如测量设备、测量方法、人员能力、环境条件有要求的,可以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6.经过认同,当实验室间比对等需要测量提供保障的,可以建立测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