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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

 

1、计量认证的起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年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经济”被“供需平衡”、“供过于求”所代替,不论是消费者还是贸易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都越来越关注产品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开始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开始开展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的质量监督工作。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计划经济一统全国的局面逐步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产生了供需双方的验货检验需求。于是在随后的几年里,从国家到各行业、部门,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各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政府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验货、促裁任务。为了规范这批新成立的产(商)品质检机构和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的专业检验机构的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原国家计量局借鉴国外对检验机构(检测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在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时,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1987年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原国家计量局为规范计量认证工作、参照英国实验室认可机构(NAMAS)、欧共体实验室认可机构等国外认可机构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7年开始对我国的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

    20年来,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计量认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规范检测市场的主要资质认定手段,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工作。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国计量认证证书共发出20574张,获证实验室达2万余家。计量认证已经成为一个“品牌”,是目前我国实验室评价管理工作中应用范围最广、知名度最高的管理模式。经济活动中评价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必须带有计量认证标志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2、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

    80年代中期,作为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原国家标准局,为监督产(商)品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设立各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县也相继设立了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验室),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为了有效的对这些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能力、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和界定,规范检验市场秩序,原国家经委标准局于1986年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1990年,国家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对设立检验机构的规划、审查条款(《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并将规划、审查工作称之为“审查认可(验收)”,即对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非技术监督局系统的质检机构的授权(国家质检中心、省级产品专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称为审查认可,对技术监督系统的质检机构的考核称为验收。

    为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司于1990年发布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三个细则都吸收了ISO/IEC导则251982的主要内容),由此开始了对国家、省、地、县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验收)工作。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通过审查认可获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检验机构315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认可(验收)省以下质检机构33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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